2006年1月1日新實施的《公司法》使一人公司有了合法身份。一時間,社會上掀起一股一人公司注冊潮。來自南京市工商局企業(yè)注冊分局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市在業(yè)的一人公司共6651家,注銷134家,遷出224家。其中2006年1月1日之后開業(yè)的一人公司有5499家,注銷106家。
南京美家樂電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24日,于2006年11月6日注銷,只有不到7個月的壽命;南京首德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5日,于2007年9月5日注銷,只有不到4個月的時間;南京博美雅然瑜伽健身有限公司2006年12月20日成立,2007年6月7日注銷,只有不到半年時間……這些公司為何在短短幾個月時間內便不幸夭折?一人有限公司到底有哪些風險?又該如何防范?
現狀調查:兩年開了6000家
“一人公司對于自然人來說,吸引力更大。”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業(yè)注冊分局徐寧副局長告訴記者。
據了解,目前全市在業(yè)的一人公司共6651家,注銷134家,遷出224家,。而2006年1月1日之后開業(yè)的一人公司有5499家,注銷106家。在2006年1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一人公司中,絕大多數都是由自然人投資設立的獨資公司,只有少數幾戶是由法人設立的一人公司。
登記成立一人公司只需10萬元注冊資金,這對于資金實力比較薄弱的個人投資者來說非常適合。而且一人公司成立后,投資者只需以其認繳的出資承擔有限責任,這與以前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個體工商戶相比,經營的風險大大降低。
因此有不少一人公司,實際就是原先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轉變過來的。
“自然人投資者更加青睞一人公司也是意料之中的現象。”江蘇南京海浪律師事務所肖鵬律師分析說,企業(yè)法人投資一人公司的數量雖然較少,規(guī)模卻不小,有的注冊資本甚至達上億元人民幣。據分析,集團公司、股份公司投資成立一人公司可以轉移投資范圍,分散經營風險,股東的唯一性也有利于公司決策的制定。因此,一人公司對資本實力雄厚的公司、集團也具有極大吸引力。
“從戶數看,自然人設立的一人公司多于法人;從注冊資本看,法人大于自然人。”徐寧介紹說,從全市情況看,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集中在10萬元至50萬元,多為服務型和貿易型公司,還有不少高科技、高風險的新興行業(yè),如通訊、網絡、電子計算機、生物工程等。
創(chuàng)業(yè)首選:個體戶仍最受捧
“其實,《公司法》只是承認一人公司的存在,鼓勵了市民的創(chuàng)業(yè)激情,但從立法本意來看并不是為了鼓勵一人公司的發(fā)展。”徐寧解釋說,現在有很多人誤解,認為國家肯定一人公司的存在就是鼓勵其越多越好,事實上,一個人的資本量畢竟是有限的。
“從公司長遠來看,還是聚合性公司更利于籌集社會投資資金,以便做更大的事情,而且在風險上也能承擔更多。”
確實,很多個人投資者首選仍然是個體工商戶。據市工商注冊科工作人員介紹,每天到他們那里咨詢一人公司的市民人數著實不少,可是不少人咨詢過后,反而打消了注冊的念頭,轉而去注冊個體工商戶了。
據分析,這是因為成立一人公司,工商、稅收等費用較之個體工商戶都有不小的增加,很多投資者認為不劃算。
專家認為,這并不是因為一人公司的制度存在瑕疵,而是根據先行法律所必須的合理支出。例如稅收方面,個體工商戶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一人公司還需多繳納企業(yè)所得稅,這是稅法早已明確規(guī)定的兩個不同稅種。他們也認為,成立一人公司后相關費用的增加,的確不利于投資者創(chuàng)業(yè),也削弱了一人公司鼓勵創(chuàng)業(yè)的優(yōu)勢。這就需要政府在鼓勵人們投資一人公司的同時,出臺一些實在的扶持政策,減輕他們的負擔,確實增強一人公司投資者的創(chuàng)業(yè)信心。
然而目前的情況下,在一人公司與個體工商戶之間做出選擇,也需要投資者根據自己的情況客觀地分析。盲目地追求開公司當老板也不可取。專家認為一人公司還是擁有個體工商戶無法具備的優(yōu)勢,只承擔有限責任一項,就可以大大減少投資風險,投資者再也不需要因為生意失敗,賠得傾家蕩產了。而且,與傳統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公司”的股東享有更大的開業(yè)自由,即使找不到其他的理想投資伙伴,仍然可以舉辦“一人公司”,而且又避免了股東之間產生糾紛的可能。
模糊界限:是個人還是公司
隨著司法實踐的發(fā)展,與一人公司相關的新問題不斷暴露出來,最突出的一個問題便是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很容易發(fā)生混同。南京××廣告策劃有限責任公司的老板許同(化名),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麻煩。
南京××廣告策劃有限責任公司,是由許同一人獨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又與英國某投資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了南京×××建設工程項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5月10日,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租下了云南路某大廈的10層建筑面積593.23平方米,并與房東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為2年,自2006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9日止,租金336000元/年,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支付半年租金。
合同簽訂之后,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向房東交付了4000元定金,并對房屋進行了裝修。然而,他們卻并沒有按約向房東交付租金。
最終,房東將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廣告策劃有限責任公司及許同告上了法庭,除要求兩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外,還要求許同對南京××廣告策劃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要求許同承擔連帶責任的依據正是來源于《公司法》的規(guī)定。”本案中房東的訴訟代理人、江蘇南京海浪律師事務所肖鵬律師告訴記者,公司法第64條規(guī)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這一條正是很多人忽視的。”徐寧告訴記者,一人公司,只有一個股東,而沒有其他股東監(jiān)督,所以很多人很容易把自己的財產與公司的財產混淆,而一旦無法證明自己的公司財產獨立于自己的個人財產,往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比如,一人公司如果要買車,股東本人大量用于日常生活消費,如郊游等,那么,如果股東本人無法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相獨立,那其個人財產也可以作為清償債務的標的。也就是說,如果一人公司注冊資本10萬元,現在有20萬元的債務,那另外的10萬元債務便要由股東賠償。相反,如果股東個人買車,但大量用于公司,在公司報銷油費、停車費等,個人財產也可作為清償債務的標的。
“企業(yè)要建立嚴格的公司財務制度。”肖鵬建議。既然一人公司屬于法人的一種,其財產就必須獨立,且應嚴格和股東的個人財產分離,加強對一人公司的財務監(jiān)督,嚴格禁止自我交易,杜絕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發(fā)生混同。
有專家提醒說,開一人公司要充分考慮的因素有:時間、精力、資本,以及個人能力。要事先充分預測各方面的風險。同時,一旦公司逐漸壯大,發(fā)展到一定規(guī)模時,最好由一人公司轉化為“多人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機構,設立執(zhí)行層和監(jiān)督層。
■名詞解釋
所謂“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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