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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江:威廉姆森與拿住理論

2009-11-27 16:37:46      挖貝網

  因為“拿住——被拿住”的關系會影響分配關系,所以,在交易關系和一般的人際關系中,雙方都有意想拿住對方,同時也要注意避免被對方拿住。

  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授予了美國經濟學家奧斯特羅姆與威廉姆森,以表彰他們在企業(yè)管理問題方面的研究與貢獻。其中威廉姆森關于企業(yè)邊界和企業(yè)整合的理論,是在上世紀30年代科斯提出交易成本理論后,企業(yè)理論方面取得的最重大突破。筆者在有關就業(yè)關系和轉型經濟問題的研究中,也曾廣泛應用他的理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鑒于國內對此方面尚缺乏詳細介紹,本文擬借他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機會,對他的理論做一個簡單闡述,以與讀者分享這位諾獎新貴的經濟學思想。

  “拿住——被拿住”現象

  經濟生活中有一類現象,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請看下面的例子。

  假設你有一家以煤為燃料的火力發(fā)電廠,電廠的存煤即將告罄,而要補充的煤炭又遲遲不到,這時你會有何感受?

  又假設你是一家鋼鐵企業(yè),擁有巨大產能,卻不得不依賴一兩家外國企業(yè)獲得鐵礦石,這些外國企業(yè)吃準了你離不開它,便將鐵礦石價格不斷提高。更有甚者,它們還通過種種合法與非法途徑,將你的產能、庫存等信息,搞得清清楚楚,以更好地在價格上卡住你。這時你會有何感受?

  還有,假設老板不喜歡你,在決定你的職位與報酬時,對你的能力與貢獻都視而不見,愣是把你壓制住。你憤憤不平,很想甩手走人,卻無法找到一份像樣的工作,這時,你心中雖對老板充滿怨恨,卻又不得不強作歡顏,迎合老板。這時你會有何感受?

  這類現象的共同點是什么?在威廉姆森教授1985年出版的代表作《資本主義經濟制度》(The Economic Institution of Capitalism)一書和其他著作中,他告訴我們,在企業(yè)管理和其他類型的人際關系中,經常會出現一種一方被另一方 “拿住”(holdup)的現象,即一方離開另一方就要遭受很大損失的狀態(tài)。在這種狀態(tài)下,被“拿住”的一方不可避免地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在利益上要向另一方讓步。

  因為“拿住——被拿住”的關系會影響分配關系,所以,在交易關系和一般的人際關系中,雙方都有意想拿住對方,同時也要注意避免被對方拿住。

  “拿住”現象產生的條件

  威廉姆森教授指出,“拿住”現象的產生,需要同時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當事人有利己的動機,出于此動機有機會時會損人利己;二是信息不完全;三是資產具有特定性。因為三個條件中的前兩個很容易滿足,所以第三個條件才是我們關注的重點。

  所謂資產具有特定性,亦指資產缺乏一般性和流動性,比如,你為了利用某地煤炭資源,在該地區(qū)建了一座電廠或水泥廠,如果附近的煤礦不能供應和滿足你的用煤需要,你也不能輕易地將電廠或水泥廠搬家,轉移到另一煤炭供應豐富的地點,這時,可以說你在電廠或水泥廠的投資具有地點上的特定性。又如,從地點上說,你的電廠離數個煤炭供應地都不算遠,但只有其中的一種特殊的煤適合你的設備,若非使用這種煤,設備或生產效果便要遭受相當損失,這時,可以說你的設備具有技術上的特定性。再如,你在一個單位工作多年,對單位的業(yè)務、管理、領導與同事的工作習慣都非常熟悉,這些關于本單位的知識與處理同事關系的能力,使你在本單位工作起來感到得心應手,但并不使你在其他單位的工作效率更高,這些知識與技能作為你的人力資本,便具有為本單位服務的特定價值,但不具有一般的市場價值。

  威廉姆森在關于資產特定性的討論中,使用了“根本轉換”(fundamental transformation)這樣一個非常關鍵的概念,來說明在一個交易關系中投資實際發(fā)生前與交易發(fā)生后雙方關系的根本變化。他指出,在投資實際發(fā)生前,企業(yè)和個人通常都具有很多選擇,不容易被別人拿住,但一旦投資已經實際發(fā)生,投資者的選擇很可能就會消失,他與交易對象的關系就被鎖定,具有了特定性。比如在我們剛才說到的煤電關系中,在選擇投資地點之前,電廠可以從各處探討投資的可能性,比較各個投資機會的條件,選擇自己認為最理想的投資地點。這時,想吸引電廠投資的一方也知道電廠具有這些選擇性,會盡量開出優(yōu)惠條件,讓電廠相信與自己合作來本地投資是電廠的最佳選擇。而一旦電廠相信了某個合作對象,已經在該地做了投資,本地的合作者就不怕得罪電廠了。因為他知道,電廠即使產生不滿,也輕易搬不走。這時,本地合作者的注意力就開始轉向怎樣來“拿住”電廠,為自己多爭取利益了。

  “拿住”現象的經濟后果

  前面我們提到,能夠“拿住”另一方者,在分配關系上將具有優(yōu)勢,與此相對應,被“拿住”的一方,在分配關系中會處于劣勢。但如果因此以為能夠“拿住”對方,就一定會對自己有利,那就錯了。更加可能的結果是,自己和對方一樣,都是輸家。

  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害怕被 “拿住”的一方,在理性地預期到自己被“拿住”的前景后,會選擇“不參加”這個游戲,或者說不進入交易關系,即不做其本來想做、具有社會效益、也能給交易雙方帶來收益的投資。這樣的話,能夠“拿住”的一方,不僅無法從對方獲得額外的好處,就是本來可以得到的正常的那一份利益,現在也得不到了。

  因為能夠產生“拿住”狀況的條件很容易具備,“拿住”是一種常見現象,所以,一個社會如果不能有效地通過制度創(chuàng)新,防范或減輕“拿住”問題,社會的投資積極性就會受挫,企業(yè)的效益潛力就不能充分發(fā)揮,經濟的繁榮與發(fā)展就會非常困難。

  如何防止被“拿住”

  因為“拿住”現象對分配關系和效益可能產生不良后果,如何防止這一現象的發(fā)生是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人們可以從個人、社會和企業(yè)三個層面來尋找解決方案。

  在個人層面,投資者可以盡量選擇具有良好流動性和一般價值的投資,避免具有很強的特定性質的投資,比如設廠時選擇交通方便、多個供應渠道都非常暢通的地方,就沒有哪個供應商可以拿住自己了。又比如自己的產品,張三不買李四買,我的產品面對大眾市場,賣給誰其價值都能實現,就沒有哪個買家能拿住自己了。個人人力資本的投資,也可盡量選擇多學習和掌握那些具有一般社會價值的知識與技能,使自己成為勞動力市場上多個雇主都想要的搶手貨,現在的老板就不敢因為個人喜好,在待遇上和使用上與你為難了。

  在社會層面上,可以通過立法,緩解“拿住”問題的嚴重性與普遍性。社會可以加強合同的嚴肅性,保障合同的執(zhí)行,進而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防止一方“拿住”另一方。因為合同的執(zhí)行往往有一定的信息要求,因此,建設一個程序更加規(guī)范、信息更加透明的社會,對于減少全社會中的“拿住”現象,也是非常重要的。

  企業(yè)層面,雙方實現垂直整合(合并或兼并),可以有效解決“拿住”的問題。以前面煤礦想拿住電廠的現象為例,如果煤電雙方成為了一家,共同努力,實現利潤最大化,則雙方誰都沒有興趣再去“拿住”對方了。鋼鐵公司被鐵礦石供應商“拿住”的問題,也是類似的問題,可以遵循同樣的解決方案。

  個人與社會層面的解決方案,經常會有很大的不足。當大家都怕被拿住而避免做特定投資時,經濟效率可能會大幅度下降。而通過法律避免“拿住”現象,對信息的要求實在太高,訴諸法律所需要的時間與其他成本,也不是企業(yè)總能或愿意承擔的。因此,在威廉姆森的討論中,企業(yè)之間通過垂直整合避免“拿住”現象的發(fā)生,是一種理想的解決辦法,處于核心地位。正因為這個原因,他的理論被稱為關于企業(yè)邊界的理論,或垂直整合理論。

  威廉姆森理論的意義與不足

  上世紀70年代以來,經濟學一個最偉大的成果,就是將信息與激勵問題引入經濟學討論的范圍,使人們能對制度問題進行深刻的探討。威廉姆森的成就也是這一成果的一部分,它使人們對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概念的認識,超越了簡單的諸如運費和談判時間這些技術性成本的范疇,使人們認識到,“根本轉換”所誘發(fā)的“拿住”他人這種損人利己的行為,或許是交易成本中更加重要的部分,也是更為急迫的問題。關于怎樣解決“拿住”問題的探討,也使得2007年諾貝爾獎得主赫維奇、馬斯金和邁爾森等人創(chuàng)立的機制設計理論,大大超出了以往圍繞存在性和唯一性這類純數學性質、極其抽象的理論探討,進入企業(yè)管理、組織設計和一般人際關系這類應用性很強的領域,與現實更加接近了。

  威廉姆森理論的現實意義非常明顯,本文前面所舉的各種實例,都是大家熟悉的日常生活中的常見現象。同樣,為了防范被人“拿住”,企業(yè)和個人的很多嘗試,比如煤電一體化的嘗試,中國企業(yè)控制國際資源供應的努力,員工放棄“從一而終”的職業(yè)生涯模式,追求更加市場化的職業(yè)生涯,等等,背后的邏輯,都盡在威廉姆森的理論體系之中。

  威廉姆森理論的主要不足是,他指出了整合的好處,卻沒有充分探討整合的成本,即整合本身會帶來什么問題。盡管他曾探討層級制給企業(yè)效益造成的損失,但他的層級制模型非常生硬和粗糙,與企業(yè)間整合的問題也沒有直接和必然的聯系。因為未指出整合的成本,威廉姆森的理論導致了一個具有挑戰(zhàn)性的問題:如果整合只有好處,沒有壞處,為什么不將所有的生產資料都整合到一家企業(yè)中去呢?

  經濟生活中豐富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整合是存在成本的,過度整合的成本是非常巨大的。我們看到,按照列寧的設想,將全社會所有生產活動組織在一個巨型工廠中,實行蘇聯式的計劃經濟,導致了經濟效益極其低下,最終整個經濟與國家都瀕臨破產邊緣。我們也看到,若非國家強制推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獨立決策者,鮮有選擇將整合進行到底的做法,總是會在整合達到某個水平后便停下來,或者在發(fā)現整合過頭時又將企業(yè)分拆。這些實踐經驗告訴我們,沒有整合成本的理論,企業(yè)理論是不完善的,經濟學關于企業(yè)邊界的認識是不完全的。

  威廉姆森的杰出貢獻大大推進了我們對交易成本、機制設計、“拿住”現象、企業(yè)整合等重大問題的認識,但我們也慶幸經濟學企業(yè)理論的發(fā)展沒有止于威廉姆森。在威廉姆森的著作發(fā)表后不久,格羅斯曼和哈特便取得突破性進展,建立了一個模型,同時討論整合所帶來的收益與成本,探討了企業(yè)之間要不要整合、應該由誰整合等最為關鍵的問題。此后,眾多經濟學家在關于信息、合同、行為、企業(yè)與社會制度等重大問題上的討論與進展,更是方興未艾。20多年來,一大批杰出經濟學家,包括華人經濟學家錢穎一、田國強、李稻葵、白重恩、許成剛、王成、陶志剛、車家華和朱天等,都在這一領域,站在威廉姆森的肩膀上,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作者系長江商學院經濟學及人力資源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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