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營出問題,董事會要放棄了,但是前期進入的機構怎么辦?說好的回購,還能進行嗎?
10月25日,貝斯塔德(831542)公告,因為虧損嚴重,公司董事會以5票同意、1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解散公司的議案。但主辦券商表示,因為涉及股權糾紛,這個議案可能無法通過股東大會。
董事會通過解散公司議案
貝斯塔德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晶硅/藍寶石切割裝備、藍寶石磨拋裝備、鋼簾線裝備、切割鋼絲及鋼絲制品裝備生產商,2014年12月在新三板掛牌。
半年報顯示,公司目前無實際控制人,最大單一股東是持股30.77%的上海鑫啟元實業(yè)有限公司,另還有三名機構股東,以及三名個人股東、一名法人股東。
2017年上半年,其營業(yè)收入440萬元,同比下滑77%;虧損360萬元,同比擴大509%。
而且財務資料顯示,近三年來,公司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2014年虧損477萬元,2015年1324萬元,2016年虧損662萬元。
持續(xù)虧損是董事會決定解散公司的直接原因。
公司董事會稱,近年來經營業(yè)績持續(xù)下滑,虧損嚴重,現(xiàn)在公司面臨資金風險、銷售收入下降和連續(xù)虧損風險、應收賬款風險……各種風險隨時可能集中爆發(fā),繼續(xù)經營會使股東利益受到更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已不能解決。
“為了避免公司股東利益的進一步受損,擬解散公司。”
根據(jù)《公司法》、《常州貝斯塔德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guī)定,解散公司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也就是說,定于2017年11月9日召開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將決定公司的命運。
主辦券商提示風險
那么解散公司會是所有股東的共識嗎?可能不是,因為有股東還等著股權被回購呢。
根據(jù)主辦券商東北證券的提示,由于存在股權糾紛,解散議案能否通過股東大會批準還不確定。
股權糾紛是指機構投資者蘇州創(chuàng)元、蘇州融聯(lián)與前述第一大股東、個人股東之間的“回購糾紛”。
2012年,蘇州創(chuàng)元和蘇州融聯(lián)與貝斯塔德簽署增資協(xié)議和補充協(xié)議成為公司股東,目前這兩家機構還分別持有貝斯塔德13.85%和9.23%的股權。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約定,若貝斯塔德無法在2017年10月15日之前實現(xiàn)上市,蘇州創(chuàng)元和蘇州融聯(lián)有權要求原股東回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7年5月,蘇州創(chuàng)元和蘇州融聯(lián)向上海市仲裁委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貝斯塔德約77%的股權,已被司法凍結。
2017年8月15日,上海仲裁委做出裁決,公司除蘇州創(chuàng)元和蘇州融聯(lián)以外的其他股東,應該支付股權回購款。
東北證券表示,目前雙方股權回購款還沒有協(xié)商一致,解散議案還有不確定性。
聲明:本文來自 新三板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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