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8日,微格互動因 “一種手機支架”的實用新型專利遭到反復侵權而引發(fā)的專利侵權案,兩度把天貓、淘寶電商平臺告上法庭。目前上述兩起專利侵權案,已經由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北京微格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微格互動,證券代碼:871333.OC)是一家提供車聯(lián)網軟硬件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公司的車載智能硬件設備主要通過線上、線下兩種渠道銷售。線上渠道包括淘寶眾籌、點名時間等線上眾籌平臺和第三方電商平臺——天貓商城、淘寶企業(yè)店。線下渠道主要面向汽車用品銷售企業(yè)。2017年4月21日公司開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
截至2016年底,公司總計擁有13項實用新型專利。作為一家以技術為核心競爭力的高新技術企業(yè),通過法律手段保障公司的專利權益免受侵犯,是保持公司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一告專利侵權,天貓平臺被訴不盡責
2017年7月1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深圳中院)受理了微格互動狀告深圳市高德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德源)和賽龍(深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龍能源)兩被告專利侵權,并被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貓)未盡合理審查義務一案。在起訴上述三家公司的同時,微格互動向深圳中院申請財產保全。
該案緣起于國家知識產權局在2016年9月7日,基于原告前期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對原告微格互動進行名為“一種手機支架”的專利授權,專利號為ZL201620131508.X,并授予專利證書。經原告按期繳納專利年費,該專利處于有效穩(wěn)定的狀態(tài)。
被告高德源、賽龍能源未經原告微格互動的許可,擅自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通過規(guī)?;?、批量化地仿制、許諾銷售、銷售涉案的廉價專利侵權產品,嚴重沖擊了原告的銷售市場和價格體系。攫取本屬于原告的大量商業(yè)利益,給原告微格互動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而被告天貓在收到原告的投訴之后,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從而造成了原告相關利益的進一步受損。
據此,原告微格互動向深圳中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其一,高德源、賽龍能源兩被告立即停止生產、許諾銷售、銷售侵害原告ZL201620131508.X號實用新型專利權的車載手機支架產品;其二,上述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包括合理維權費用共計2,000,000.00元;其三,被告天貓立即刪除其網站上由高德源經營的網點的侵權產品頁面,并對2017年7月之后因侵權而造成的損害擴大部分與上述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其四,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三位被告承擔。
目前該案的審理工作尚未展開,而財產保全也還沒有開始執(zhí)行。
再告專利侵權,天貓、淘寶雙雙在案
無獨有偶,好專利吸引來的侵權者可不止一波。就在起訴高德源、賽龍能源和天貓的同一天——2017年7月18日,深圳中院又受理了原告微格互動的第二張專利侵權訴狀。該案狀告寧德市蕉城區(qū)百家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家貿易)、深圳市杰創(chuàng)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杰創(chuàng)達)和深圳市倍爾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倍爾能)三被告專利侵權,并天貓和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淘寶)兩被告未盡合理審查義務。并且同時向深圳中院提起150,000元的財產保全申請。
該案的來龍去脈和前一個案件幾乎沒有差別。百家貿易、杰創(chuàng)達、倍爾能三被告侵犯的是微格互動的同一個授權專利ZL201620131508.X。天貓和淘寶也同樣是在收到原告微格互動的投訴后置若罔聞。所不同的僅僅是:侵權的三家被告企業(yè)的線上銷售平臺,從天貓擴展到了淘寶。并且侵犯專利權的范圍從該專利的某一項專利權限(權1)擴展到了延伸的權限(權2)——車載手機支架產品。而天貓和淘寶未來可能需要分別從7月4日和6月20日開始承擔侵權的連帶責任。
在該案中,微格互動的訴求是:侵權的三被告立即停止生產、許諾銷售和銷售等具體侵權行為,并且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500,000.00元。天貓和淘寶分別刪除百家貿易和杰創(chuàng)達在其平臺上相應網店的侵權產品頁面,并且分別從7月4日和6月20日后因侵權造成損害擴大部分與侵權三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此外,微格互動也要求五位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截止到目前,該案也尚未開始審理,相應的保全申請也還沒有開始執(zhí)行。
深圳中院將對上述兩案作出怎樣的判決?讓我們拭目以待。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