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wǎng)訊 3月9日消息,近日新三板掛牌公司佳維股份(837353)發(fā)布公告稱,客戶晉中預拌商品(晉中協(xié)和預拌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拖欠佳維股份669.87萬貨款,因協(xié)商解決不成,佳維股份提起訴訟要求晉中預拌商品償還欠款并支付400萬元違約金及損失。
公開資料顯示,2010年至今,佳維股份向晉中預拌商品供應混凝土外加劑。2011年3月16日雙方訂立了《外加劑供需合同》約定佳維股份向晉中預拌商品供應萘系高效減水劑每噸單價4900元,緩凝劑每噸單價1500元,晉中預拌商品當月10日之前結清上月貨款,對于2011年晉中預拌商品所欠的款項200.42萬元,兩年之內(nèi)分批付清。
2014年2月18日雙方再次簽訂《混凝土外加劑采購供應合同》約定佳維股份向晉中預拌商品供應泵送劑每噸1850元、膨脹劑每噸800元、防凍劑每噸1850元,晉中預拌商品當月10日之前結清上月貨款,逾期付款每天按貨款的千分之一支付違約金。
據(jù)了解,此前兩份合同均約定解決爭議的方式為雙方協(xié)商,現(xiàn)晉中預拌商品在上述合同段內(nèi)欠佳維股份貨款669.87萬元未付,因協(xié)商解決不成,佳維股份提起訴訟。
2016年7月25日佳維股份向山西省萬榮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晉中預拌商品向佳維股份支付所欠的混凝土外加劑款共計669.87萬元,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和賠償逾期付款損失共計400萬元(數(shù)額暫計至起訴之日,之后的損失和違約金應每天按欠款數(shù)額的千分之一計至付清之日),除此之外,請求晉中預拌商品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017年2月4日,萬榮縣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稱,晉中預拌商品在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支付佳維股份貨款610.34萬元,賠償佳維股份2016年7月19日之前的逾期付款損失和違約金400萬元,從2016年7月20日起、2014年2月份之前的欠款216.88萬元應按年利率9%計至付清之日,2014年2月份后的欠款393.47萬元應按年利率24%計至付清之日。
萬榮縣人民法院表示,如果晉中預拌商品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支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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