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已來接您,請您耐心等待……”,不時,耳邊就會傳出這個熟悉的聲音。而如今,打車軟件的燒錢大戰(zhàn)頗有人走茶涼的意思,微信支付和支付寶錢包贏個盆滿缽滿,扔下了嘀嘀打車和快的打車這對難兄難弟。
昨天,嘀嘀打車宣布正式改名“滴滴打車”,而且美名其曰與“嘀嘀”諧音較為順口,另有“滴水之恩涌泉相報”之意。小桔科技CEO程維是這樣解釋的:
1、“產品上線兩年時間中,更多的用戶會選擇‘滴滴打車’這個名稱,基于用戶的使用習慣選擇改名。”
2、嘀嘀打車一開始取義為喇叭聲,但現在公司更傾向于取義為‘滴水之恩涌泉相報’。
一些品牌在經營思路和市場戰(zhàn)略上有了一些調整 ,經常伴隨著LOGO更換之風,類似蘋果、蘋果、IBM等行業(yè)巨頭也先后有過不同版本的經典LOGO。嘀嘀打車好好的要換商標,商標跟LOGO不同,這可不是個小事兒。
按照程維的說法,本屌索性去360手機助手搜索了一下“滴滴打車”,下方推薦僅有“嘀嘀打車”,并沒有出現類似滴滴等混淆視聽的山寨App。所謂基于用戶使用習慣,試看一個打車軟件新用戶,如何找到嘀嘀打車,更多應該是應用分發(fā)平臺優(yōu)化的事兒,直接改名未免有些小題大做了。
第二個理由——“滴水之恩涌泉相報”就更無厘頭了。燒錢大戰(zhàn)過后,補貼驟減,現在哪里稱得上“涌泉”呢?
嘀嘀改名一事早在今年3月就埋下了伏筆。鈦媒體作者游云庭在今年3月就曾就嘀嘀企業(yè)名稱官司一事做出分析,企業(yè)如何避免商標搶注的危險。實際上在5月19日,一家名為杭州妙影微電子的公司(也是做打車軟件的)就以商標侵權為由,起訴了嘀嘀打車,并索賠8000萬元,認為自己申請成功的“嘀嘀”和“小桔科技”申請中的“嘀嘀打車”,品牌核心都是“嘀嘀”,而且雙方申請商標類別又都是第9類“計算機程序(可下載軟件)”。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就構成商標侵權。
實際上嘀嘀打車跟妙影微電子打了將近兩年的官司了。在2012年11月28日,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申請了圖形、文字組合商標“嘀嘀打車”;2014年1月13日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1月27日,總局收到復審申請,目前還在復核。
一般來講,注冊商標申請順利的話,時間在12-18個月。先后要經過形式審查階段和實質審查階段。形勢審查階段主要排查商標是否相同和相近,而實質審查就是看是否涉及侵權行為,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
看嘀嘀打車這個案例,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駁回請求的時間來看,明顯問題是處在實質審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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