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在廣州國美(維多利店)購買了一臺三洋洗衣機(型號:XQB65-M723),可是洗衣機才用了幾個月就出現(xiàn)了問題,維修人員上門更換了電路控制板。過了沒多久,洗衣機再次出現(xiàn)問題,維修人員再次上門更換了電路控制板。昨天洗衣機又出現(xiàn)問題了,維修人員上門檢查了,發(fā)現(xiàn)又是電路控制板壞了。
作為消費者,我不想使用一臺每幾個月就要維修一次的洗衣機,我不想使用一臺用得不安心、不放心的洗衣機。購買的時候銷售小姐告訴我是整機保修三年,而且保修憑證清清楚楚寫著洗衣機三年整機保修。我覺得這臺洗衣機一年多內(nèi)電路控制板壞了三次,很不正常。根據(jù)國家《三包政策》第十一條,現(xiàn)在我要求三洋給我換一臺新機。
附:三洋維修人員昨天上門把壞的電路控制板帶走了,沒有留下任何憑條。之前更換了兩次電路控制板,維修人員既沒有出具維修單,也沒有在維修記錄卡上填寫。他們說不用寫的,公司電腦上有記錄的。我打電話給三洋的時候他們承認有那兩次的維修記錄,只是他們用種種理由拒絕更換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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