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作者: 發(fā)布時間:2008-11-06振興鋁合金門窗廠與安居建筑安裝企業(yè)簽立了一份加工承欖合同。合同中規(guī)定:1.振興鋁合金門窗廠受安居建筑安裝公司委托,負責加工總價值50萬元的鋁合 金門窗,加工所需原材料由鋁合金門窗廠提供。振興鋁合金門窗廠共收取加工費及原 材料費共30萬元。
2.振興鋁合金門窗廠提供零配件,價值5萬元。該份合同振興鋁合金門窗廠交印花銳 (30000+50000)×0.5‰=175元
分析:由于合同簽立不恰當,振興鋁合金門窗廠在不知不覺中多繳納了稅款。
我國印花稅稅法,對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有如下規(guī)定:1.加工承攬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加工或承攬收入。如有受委托方提供原材料金額 的,可不并入計稅依據,但受托方提供輔助材料的金額,則應并入計稅金額。
2.加工承攬合同規(guī)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若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 原材料金額,應分別計稅:加工費金額按加工承攬合同運用0.5‰稅率計稅,原材料金 額按購銷合同適用0.3‰稅率計稅,并按兩項稅額相加的金額貼花;若合同中未分別記載兩項金額,而只有混匯的總金額,則從高適用稅率,應按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適用0.5‰稅率計稅貼花。
由此可見,在此案例中,如果合同中將振興鋁合金門窗廠所提供的加工費金額與 原材料金額分別核算,則能達到節(jié)稅的目的。如加工費為10萬元,原材料費為20萬元,所需貼花的金額為: 200000×0.3‰+100000×0.5‰+50000×0.5‰=135元。
點評:在許多企業(yè)財務人員的眼里,印花稅是極不起眼的小稅種,因而常常忽視了節(jié)稅。 然而,企業(yè)在生產經營中總是頻繁的訂立各種各樣的合同,且有些合同金額巨大, 因而印花稅的籌劃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
由于印花稅稅率較小,印花稅籌劃的關鍵集中在計稅依據的確定上,掌握以下幾 點將有利于財務人員準確地計算印花稅,避免多納稅。
1.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上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 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 較高的計稅貼花。
2.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 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然后計算應納稅額。
3.應納稅額不足1角的,免納印花稅;1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5分的不計, 滿5分的按1角計算。
4.對于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的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 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
5.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 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比,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合同未列 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6.對國內各種形式的貨物聯(lián)運,凡在起運地統(tǒng)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應以全程運 費作為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凡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 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7.對國際貨運,凡由我國運輸企業(yè)運輸的,不論在我國境內還是境外起運或中 轉分程運輸的,我國運輸企業(yè)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均按本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輸結算憑證,按全程運費計算應納稅額。由外國運輸企業(yè)運輸進出口貨物的,外國運輸企業(yè)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免納印花稅;托運方所持的一份運費結算憑證應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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