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貝網訊 11月7日消息,新三板公司晶品新材(832247)因未收到貨款50萬元將常州德藍睿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藍睿)起訴,被告以不認可發(fā)票金額為由提起上訴。
判決情況(挖貝網wabei.cn配圖)
2016年開始,德藍睿向晶品新材方購買白陶燈絲燈產品。約定由晶品新材按照采購單要求發(fā)貨至德藍睿指定地點,送貨單由德藍睿拍照后發(fā)給晶品新材。
送貨單由德藍睿公司員工文茜簽收,且送貨單上注明的訂單號與晶品新材發(fā)送的采購單號一致。后晶品新材每月制作對賬單交由德藍睿確認,再由德藍睿拍照發(fā)給晶品新材,晶品新材據此開具增值稅發(fā)票,金額合計51.61萬元。
截至2017年5月19日,德藍睿僅支付1.27萬元,尚結欠晶品新材貨款50.34萬元,晶品新材多次催討未果,故提起訴訟。一審判決未德藍睿方支付所欠款項及相應利息。
判決下達后,德藍睿方不服判決,向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但德藍睿在收到法院催繳案件受理費的通知后,不予繳納相關費用。故此案件作為德藍睿自動撤訴處理,一審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晶品新材方面表示,在公司的多次催促下,德藍睿方面已于2018年7月4日已還清案件欠款。此次訴訟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及財務方面產生影響。
來源鏈接:http://www.neeq.com.cn/disclosure/2018/2018-11-07/1541577013_102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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